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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质量管理制度范本大全,汽车质量管理办法

tamoadmin 2024-05-23 人已围观

简介1.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2.请问中小企业汽配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何写比较好?求范本~~3.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单位制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下面网要分享给你的是,欢迎参阅。 1 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1.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

2.请问中小企业汽配公司的管理制度如何写比较好?求范本~~

3.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汽车质量管理制度范本大全,汽车质量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车辆的使用效率,压缩经费开支,确保公务用车的“规范、安全、节约”,单位制定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下面网要分享给你的是,欢迎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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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各种车辆归本单位所有,其资产及使用管理由单位机关办公室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派定向配置车辆除外。

2、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本着“为单位服务、为业务服务”的宗旨,对申请派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热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确答复、及时派车,若派车确有困难时,应如实说明原因或提出其他变动建议。

3、为保障单位领导随时开展工作和处理紧急事务,实行专车专用。

4、定向配置车辆相对固定,由用车单位部门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和调派,但必须按照此规定执行,指定符合车辆驾驶条件的人员驾驶,服从单位领导因需要临时派遣。

5、单位分管主任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车辆使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二、用车程式与要求

凡动用单位车辆除中心领导和特殊情况用车外,原则上必须先申报、登记,经机关办公室上报主任批准方可出车。必须按“四个保证”和“两项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个保证”

1、保证单位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在本县范围内,如果情况公务紧急,直接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即可出车。如果临时无车,也可以先打出租车,相关费用待事后由机关办公室核实经主任签批后,到财务科报销。

2、保证单位领导工作用车。单位领导用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实行登记制度和派车单制度,确保随时随地工作用车。

3、保证市场检查工作用车。属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和工作会议等工作,由机关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其他会议、公差或同时多路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客车或公交车等交通工具。

4、保证单位机关在县内的公务和事务用车。

属上述“四个保证”范围之内的事项一般应当派车,在现有车辆不能同时做到“四个保证”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予以保证,顺序如下:紧急公务或特殊情况用车——单位领导工作用车——检查工作用车——市区内公务和事务用车。

二“两项制度”

1、用车登记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在市内短时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应提前告知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经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车登记簿》上进行登记,载明时间、事由和地点然后出车。如果公务或事务较紧急也可以先出车后登记。

2、派车单制度适用于本系统各单位、部门县城内用车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县辖区用车。需用车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原则上须提前半天填写派车单,说明事由、出车时间、到达地点等,经单位主任审批后,由机关办公室车辆管理人员凭单派车,无派车单原则上不派车。

三、车辆维修与保养

1、途中维修。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时,应事前电话报经单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归队后由乘车人证明,机关办公室验收后予以认可并补办相关手续。

2、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在市区内维修保养应事前填写报修单,由分管主任稽核后报单位主任审批,经批准后凭报修单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送修时,必须有中心两名人员在场;维修时,驾驶员应尽量在场监督维修;维修好后,驾驶员对修理专案及质量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维修经费由机关办公室、财务科凭报修单及原始维修结算单到维修点统一办理结帐手续,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报销。

3、审批许可权。单车一次维修费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批准;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机关办公室书面报中心分管主任稽核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所有车辆维修费均有单位主任签字报销。各车辆的维修费用单独登记,每半年张榜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

4、车辆确需补充随车用品如香水、车用腊、空气清新剂、坐垫等时,由驾驶员向单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去购买。

5、机关车辆保险费、养路费、维修点、洗车点、大宗油料订购费及有关车辆行驶的手续,由中心主任按照“货比三家”原则具体办理。

6、驾驶员的差旅费、小额外购油料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经单位主任稽核签字后,每半个月报销一次。

四、油料购买与供给

1、单位所有车辆采用“一车一卡”和“三对口”方法对油料进行管理,即每辆车建立一个单独的加油卡,驾驶员凭加油卡加油和结算,不得将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转送或转卖给他人。

2、机关办公室定期凭《派车单》和《用车登记簿》登记统计,对派车单里程、行驶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对口”考核,每月汇总一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请示单位主任作出处理。

3、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底到供油发卡网点统计各车耗油情况,测算下月购油量或燃油补助费用,及时办理购油或燃油补助拨款有关手续,并合理分拨到各车。

五、司机职责与管理

一驾驶员职责

驾驶员应在单位主任的领导下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保证安全行车,热情服务,爱惜车辆,遵章守纪,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单位制定的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与禁酒令,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上岗或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热情周到,准点出车,安全行驶,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5、驾驶员的休假原则上按照休假计划实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间,其车辆须交由单位统一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7、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晚上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驾驶员的管理

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由机关办公室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组织实施。

平时考评,主要由机关办公室依据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政治思想和作风纪律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经常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规、专业技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讲评工作情况,增强大家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节约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

年终测评,每年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

1、测评专案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

2、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综合素质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3、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调整工作或停驾。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待岗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三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8、凡当年有40%以上的驾驶员经民主测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职大会上作出说明;有50%以上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分管主任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不享受单位当年年终相关奖励。

三驾驶员的聘任

1、单位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聘任驾驶员,聘期为一年试用期3个月。聘任驾驶员原则上依单位在职人员为主,报请单位主任批准。

2、聘任驾驶员要签订驾驶员责任书与服务承诺书,由机关办公室入档备案。

3、拟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男性,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于党忠于人民,遵纪守法,自愿车辆驾驶工作。身体健康,适应本中心日常用车及应急用车的需要,驾龄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驾驶员应遵守单位和各单位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职责,按照本规定进行奖罚和测评。

六、驾驶员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1、行车公里奖。每季度结算安全公里奖一次,由机关办公室统计各车辆行驶安全公里数和奖励金额每公里按0.1元计提,由办公室上报,分管主任稽核,单位主任审批后实施。

2、车辆安全奖。凡年度内实现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均可奖励,经费从保险公司返还奖励额中列支保险公司有返还即奖,无返还时则自动取消该项奖,年终由机关办公室提出奖励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3、加班补贴。在岗驾驶员平时加班含双休日每天补助20元;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按值班安排表发放。确在“五一”、“十一”、春节三个长假中,出车执行市场巡查、督查等任务的按实际天数不超过法定假日计发补贴。

二处罚

1、不履行职责、不遵守纪律、不服从排程、不服从管理、经常无故迟到早退或变相消极怠工的;不恪守职业纪律,散布小道讯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乱填乱报发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当年度各项奖励,责成如数退还所报发票的金额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费用款。

2、年度内,一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1个月的奖金福利,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二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扣发3个月的奖金福利和6个月的行车安全公里奖,并对应扣减年度奖金和福利;三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出车的,责令停驾待岗一年,待岗期间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贴、奖金和福利。

3、驾驶员公车私用的或未按本规定出车的,予以诫勉提醒。

4、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的,发现一次扣除当月福利补贴。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的,责任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按照“有责要赔,无责不赔”的办法予以处罚。具体如下:

1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将车辆擅自借与他人驾驶造成损失的,费用全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2一次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并按照责任大小,对应赔偿系数,对公共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次性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2000元,凡一次性赔偿超过2000元,责令停驾待岗半年,取消当年的各项奖励,待岗期间待遇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费270元。

赔偿额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元- 保险公司理赔额元×赔偿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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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定“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定“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络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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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的

为了使公司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

3.车辆管理

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公司公务车由总经办统一管理、统一排程,货运车暂交由采购部代为管理,公车使用部门需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

3.1车辆的购置与管理

3.1.1公司总经办负责车辆的购置工作。

3.1.2公司总经办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办理证照审验等工作。

3.2车辆的排程

3.2.1公司总经办负责公车的统一排程。

3.2.2公务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公司重要客人、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等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同意,经总经办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

3.3车辆的使用

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3.3.2总经办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

3.3.3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用车,但事后相关用车人须补办上述手续。

3.3.4车辆使用人在用车后,须填写当日出车记录,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按实填写“起点表数”、“止点表数”等资料,以便相关部门建立台帐及稽核。车辆使用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场地,不得擅自将车子开回家或私用,若由于工作等原因当天无法返回,除要在《车辆使用申请单》上注明外,在用车前需提前报公司领导同意。

4.驾驶者管理

4.1驾驶者资格

申请驾驶车辆者必须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正式驾驶证,凭证驾车,否则发生其他一切交通意外情况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其本人承担,一概与公司无关。

4.2驾驶者要求及纪律

4.2.1驾驶者要遵守国家有关驾驶员、车辆各项管理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用车管理规定。

4.2.2驾驶者要自觉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坚持安全学习,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谨慎驾驶。行驶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驾驶手机聊天,严禁酒后驾驶、开英雄车。

4.2.3驾驶者接送宾客时,不得搭乘其他不相干人员,应注重维护自身形象,不得参与不良活动和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

4.2.4驾驶者不得将公司公车外借和私自调换。公车不用时,应规范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4.2.5驾驶者应妥善保管好公车上的随车工具、附件、证件等。如发生随车工具、附件、证件丢失、被盗、损坏,当事人应负责按规定赔偿。

4.2.6驾驶者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

4.2.7在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在指定地方维修,没有批准的车辆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5.其他情况

各类交通违章罚款规定。闯红灯、违禁令、逆向行驶、穿拖鞋、酒后驾车、超速50%以上等不良行为造成的罚款公司一律不准报销。公车使用管理部门将建

立公车使用详细台帐,根据记录的车辆日使用情况,查找出违规时的当事人,按照“谁违规、谁买单”的原则,相应的罚款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除。由于特殊原因超速50%下的罚款,驾驶者本人需承担10%。

6.附件

6.1《车辆使用申请单》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公休日轮班工作制。

2、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周六、周日上班发给加班工资,销售及车间维修员工实行提成工时工资制。

3、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填《工作请示联络单》,部门经理核实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考勤依据,无打卡又无办理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

4、员工考勤由企管部制表,经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5、员工上、下班时间按本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上午/下午)

6、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公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请示,经批准在各部门人员去向管理白板上注明,无请示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借故请病假、事假在外做其它收取利益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发工资?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元,旷工1天,每次扣罚?元。月旷工累计3天,除扣发工资外并作辞退解聘处理。

8、当月考勤超过满勤天数的,填《工作请示联络单》经审批备案后可在下月补休,下月不补休的作废。

二、请、休假管理制度

1、员工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及年休假等(取消探亲假及其他假期),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工资÷21.75天*相应天数=应发的加班工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2、员工请、休假需填写《请(休)假呈批表》,休计划生育假、婚、丧假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加班补休,原则上当月或下一月内补完。请休假及补休,须提前办理手续,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企管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休假,2天内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企管部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部门经理请休假经企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事假月累计3天,扣除当月奖金分配数的50%;事假月累计5天,取消当月奖金分配。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0天。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21.75天=应扣除的每天工资

4、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按其试用日期计起),可享受带薪年休假。2年至5年5天;6年至10年7天;11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14天。休年假不得超期和跨年度累休,年休假可冲减事假病假。

5、员工病假,须出具区以上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部门经理后补办手续)。病假月内2 天,基本工资不予扣除,病假 2天以上,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基本工资:

工作五年以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十年以上,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病假工资计发标准:

基本工资÷21.75×(60%~80%)=每天应发工资

病假月累计4天,扣除当月奖金分配数的50%;病假月累计7天,取消当月奖金分配。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病假,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期,分别为一年内15天,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天,最长不超过90天,其他情形的,按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执行。

7、凡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超过24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本年已休年假,但当年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超过24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下年年休假待遇。

8、员工结婚,休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假13天。超假须经批准,超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9、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假3天。超假须经批准,超假天数按事假处理。

10、员工的年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休假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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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制定公车 规章制度 ,可以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现在就和我学习一下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 范文 1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 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二)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①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②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③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或更换。

 ④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⑤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⑥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⑦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⑧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定期保养

 ①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②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 修理 厂。

 ③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行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报车辆管理人员方能进行车辆保养。

 ④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未经平准先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⑤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⑥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⑦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原则上在普洱市区发生的故障必须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出差(超出普洱市区)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首先口头向行政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2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切实降低车辆运行成本,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

 1、根据县纪委及相关规定,为减少车辆费用开支,公车实行上下班公勤车制度,具体名单附后。如领导加班加点则须提前和综合办联系,以便于综合办统筹安排车辆。

 2、管理制度:综合办专职副主任具体负责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事宜。一般工作由综合办专职副主任负责,重大事项逐级向上汇报、审批。

 3、公车使用范围:党委、人大、政府及工、青、妇、机关科室等领导工作用车;党委、人大、政府邀请客人接送用车;其他因工作需要,经过批准用车。

 4、派车原则: 保证书 记、镇长用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再配备固定用车和专职驾驶员,所有公车由综合办统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使用,下属社区公车由社区确定专人负责统一集中管理。严格实行先远途,后近途;先急事,后一般;先考虑主要领导用车,后一般干部的用车原则。城区内一般不派车。

 5、派车程序:一般工作用车,事前要与党政办专职副主任联系,由其统筹安排,通知驾驶员出车并填写出车单;接送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开回镇大院车库内备用,用车单位(人)原则上不得要求车辆滞留待用。

 考虑到会议用车、加班或大型活动用车,须提前半天预先登记,以便于综合办统一安排。

 6、公车原则上不准出借。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借车辆的,应经综合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同意,凭《出车通知单》方能出车。车辆外借期间的汽油费、过桥费以及意外事故,均由用车单位负责。

 7、除公事派遣出县之外,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镇府大院车库内或公车停放点,严禁无故在外停宿。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必须在事前或事后2日内向镇综合办填报《非工作时间公务用车 报告 表》。节假日和夜间安排值班用车用于应急、公务接待等工作需要,值班车辆安排表应在上一周周五前报镇综合办,以便于综合办报备县纪委党风室。

 8、国定节假日期间,镇属车辆,包括办事处车辆,必须统一集中停放于公车停放点,严禁公车私用、乱停乱放。

 二、车辆加油、维修、保养

 1、公车加油、维修必须到指定单位。

 2、车辆保养、维修和零部件更换需由驾驶员填写专门表格,经综合办专职副主任核对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批准方可维修。500元以下由党政办主任批准,500元以上由镇长批准。

 3、10个社区车辆的汽油费、维修费、保养费等费用和机关车辆同等由镇财政办统一支付,社区驾驶员年工资待遇与镇机关驾驶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4、远途出车加油、维修的,要凭《出车通知单》和有关单据方可报销。

 三、驾驶员管理

 1、未经办公室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违反的,按平纪38号规定执行。

 2、车辆出车返回后,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到,以便再次调度使用。

 3、驾驶员要随时接受应急的开车及其他任务,保持随时出车状态。

 4、驾驶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经常接受 安全 教育 ,认真遵守交通管理条例,自觉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保证安全行驶。要经常检查车况,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开好文明车。

 5、驾驶员必须备齐所有证件,注意安全保存。

 6、驾驶员因公出县的,每次补贴10元;出市的,每次补贴15元;同日开往县外、市外等不同地区的,取高标准的补贴计算。报销时,应附历次出车单据。

 7、车辆报销项目为:油费、养路费、 保险 费、年审费、过桥费、修补轮胎、里程补贴、加班费、洗车费、安全洗车补等费用。

 四、 其它 注意事项

 1、用车单位(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

 2、镇机关中的非专职驾驶人员,无论因公无私均不得驾驶公车。因特殊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必须征得镇纪委的同意。

 3、公车私用或违反规定驾驶公车的,均由镇纪委、监察室,按县有关条例给予处理。

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规定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区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商务车、面包车)等。

 第二章车辆定编与配备标准

 第四条 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公务用车采购纳入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崂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具体编制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确定,严格控制。

 第六条 公务用车配备执行下列标准:

 (一)车辆配备数量

 1、在编工作人员8人(含8人)以下的部门和单位配备1辆公务用车;在编工作人员超过8人不满20人的可配备2辆;20人(含20人)以上不满35人的可配备3辆;35人(含35人)以上不满50人的可配备4辆;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编人员可增加1辆公务用车。

 2、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的业务用车,按我区现定标准并参照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核定配车数量。

 (二)车辆购置标准

 1、排气量: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气量为2.0升以下(含2.0升)。

 2、价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为16万元(含购车费、附加税、保险费、挂牌费)以内。

 3、区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 严格车辆编制管理,清理超编车辆。部门超编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调配使用。

 各部门由上级部门配备或拨付资金配备的车辆,计入部门车辆编制,车辆日常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第八条 临时机构用车,由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解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特殊情况确需配车的,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 车辆购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内,根据工作需要及部门车辆编制、现状,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购车的标准、数量。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购车资金使用完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的,应报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申请配备公务用车的部门向区政府提交购车申请,说明购车理由、购车数量、资金来源及部门现有车辆情况等内容。区政府办公室将购车申请批转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公务用车配备的有关规定以及部门人员编制和车辆配备状况,提出车辆配备初步意见,报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十一条 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每年3月中旬和9月中旬)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并提出车辆购置意见和采购方案。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车辆购置意见及采购方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下达投资计划。

 特殊情况下急需的公务用车配备,经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同意或经区主要领导同意,区发展和改革局可直接下达投资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因工作需要,需突破配备数量和购置标准的,按上级规定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决定以及区主要领导批示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根据区发展和改革局下达的车辆投资计划,统一组织采购并拨付资金。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不需再申请购车资金。

 公务用车的报废或拍卖,按国家及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车辆编制内需报废、拍卖、调配的车辆,按照交旧配新的规定,在部门对原有车辆办理报废、拍卖或调配手续后,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交付部门使用。

 第十三条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全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含

 下属单位)的公务车辆进行登记、核实,建立车辆配备及使用情况台帐,并定期公示,保证帐物相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有关车辆调配、报废、过户等变更事项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登记。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车辆管理,做好所属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保养及驾驶员的管理等工作,严禁使用公务用车从事非公务活动。违反规定造成事故和车辆损坏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各部门、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借用、换用基层或企业的车辆,不得用借款、挪用其它专项经费或集资、摊派等方式筹款购车。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我区今后原则不再增加驾驶员专项编制。对新需求的驾驶员,由部门向区人事局申请,由区人事局按照临时雇员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组织对公务用车的保险进行政府采购,实行定点保险,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确定保险公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逐步对公务用车的加油及维修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 本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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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一、质量管理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通过质量稽查工作落实质量责任,增强质量改进意识,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潍坊市路通机械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各部门的职责

生产部门的质量职责:

负责公司生产管理,包含运行、检修、可靠性、技术监督、生产费用、工程等技术资料验收的管理。制定机组设计运行说明书等标准和文件,提高设备及系统安全可靠性,提升设备管理水平。组织风险评估和科学技术研究。

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管理思想,高度重视质量,精益求精。

积极参加质量、技术学习培训,做到四懂:懂得产品质量要求、懂生产工艺要求、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工装、模具、仪器、工具、夹具等;

认真做好产品自检、互检工作,做好质量管理的三自一控的工作,即:“三自一控”是指由操作者按照规定对自己的工件进行“自检”,把所检工件按合格与不合格进行“自分”,在合格工件上“自作标记”,并在检查人员配合下“控制自检正确率”。要制定“三自一控”活动管理办法,组织全员性把关活动。

2、销售部的质量职责:

负责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与顾客及潜在顾客协商洽谈,掌握、理解顾客对产品质量、性能的需求要求,参与有关要求的订单合同评审工作;与顾客保持沟通及征询顾客意见,定期开展调查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和抱怨信息。按要求提交顾客满意度评价报告。

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按时上报与质量目标考核相关的报表。

销售质量结果的好坏的关键在于销售计划的确定,包括 (1)对于产品本身的特卖点的把握,产品的包装,长线与短线产品,宽窄产品的搭配销售。(2)确定目标市场,行业消费者与最终消费群的确定,随后开始对于目标消费群的消费水平的调查。(3)采用不同的销售渠道和方式对产品进行营销,例如,进入超市或选择分销商。做广告,人员促销。其中,必须完全了解竞争对手的许多情况。还要做好预计成本与产出的统计工作。

3.采购部门的职责:

采购负责制定物资供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物资验收、入库、保发放、记账等手续。    

负责做好学校各类物资的供应工作,根据库存协助做好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工作。  

会同技术、质量部门制订主要原辅材料、外协件、外购件的采购目录和采购标准,并根据此标准制订采购计划,筛选合格供应商;负责原辅材料、外协件、备品、备件的采购,确保采购产品按时到货,确保采购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公司制订的质量标准;

负责组织实施对供应商的管理、评审工作,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合格率100%;

在办理材料、产品入库时,查验是否有符合要求的产品化验单或产品检验报告;

对入库物质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做好标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物质、产品的完好;

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出库、入库手续;

做好每天的物质流转统计、记录,按照要求上报主要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的购进、入库、出库信息报表。

4、仓库的质量职责 :

保障供应商货品的正常供给,做好本部门的人员协调管理工作,协助公司营业目标达成,定期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收集其他部门的需求计划。按要求准时完成营销部门有关货品需求的工作。

5、生产车间的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订单,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根据生产计划提出原辅材料、外购件的供应计划和产品交付计划。

按照生产作业计划,组织生产作业,确保产品的按时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6、技术部的质量职责:

负责制订工艺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

负责制订原材料、辅料和外协、外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准则;

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问题,制订有关的方案、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技术部是公司贯标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

⑴负责制订质量体系工作计划,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和持续改进;

(2)在过程控制方面,负责对质量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体系运行方面进行抽查,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3)宣传、培训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传达到每个员工;

(4)制订体系审核计划,具体组织内、外部体系审核活动和管理评审活动。

加强工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下面是我为你带来的车辆安全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

 一、汽车司机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管理规则。

 2、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驾驶时不准吸烟、饮食、谈笑和其他妨碍安全的任何动作,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3、行驶前必须检查车辆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4、行驶前,应检查周围有无障碍物,鸣号起步。

 5、在上下乘员时,必须做到停稳开门,关门起步。

 6、在行驶中,应随时注意来往行人及车辆动态,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鸣号示意。

 7、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应按指定地点依次停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

 8、在吊车下面装卸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 修理 车辆。

 二、车辆修理安全规程

 1、工作前检查起重设备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

 2、修理车辆底盘特别是拆装轮胎时,必须顶稳千斤顶,并垫稳木枕或铁凳。

 3、修理铲车等时,必须垫好枕木撑好撑架。

 4、试车启动前,应先检查周围环境情况。在运转时检查故障,须随时注意旋转部位,以防打伤头、手。

 5、凡需进行试车,必须由持证人员驾驶,试刹车时,必须思想集中,注意车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车后有无车辆。无驾驶证的修理人员,不准开动各种车辆。只准原地发动。

 6、试高压火花时不准在加注机油入口处,以防失火。

 7、油路系统发生故障时,汽油不准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软管直接注入化油器发动引擎。

 8、车辆进行试车时严禁带人,驾驶室两旁不准站人,车辆未停妥,严禁上下。

 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抛锚车辆时,不准用明火照明。

 10、车辆须气割、烧焊动明火时,事先要采取防火 措施 。

 三、牵引车、叉车、 拖拉机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加强安全行车责任感,严格遵守本规程。

 2、司机必须持有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3、各种生产用车,必须有保证安全音响器、大小灯、方向灯、转向器、制动器等必须灵敏可靠。

 4、在行驶前,应查看周围行人或障碍物,鸣号起步。

 5、行驶时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的动态,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厂门、拐弯时速5公里;车间、库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6、同方向行驶的车辆,前后两车的距离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车超前车。

 7、车辆调头、倒车必须密切注意来往车辆、行人和周围情况,慢速进行。

 8、随车乘员驾驶室设有坐位的只准坐二人(包括司机),其他部位一律不准乘坐,挂车一律禁止乘人。

 9、车辆在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车、跳车。

 10、夜间临时停车在车间门口和交叉路口,应开放小灯,司机不得远离。

 11、车辆在吊车下面装卸物件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落物伤人。

 12、叉车作业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行驶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

 13、行驶时,禁止吸烟、饮食、谈笑或其他妨碍安全动作。

 14、司机离开车辆必须将开关钥匙随身带走。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灭,叉车铲脚应放落地面。

 15、机动车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 报告 ,经有关部门现场观察分析后才可变动现场。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2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模范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并组织具体实施和检查。

 2、负责公司车辆的养路费、车辆使用税和 保险 费缴交办理等工作。

 3、负责每月召开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健全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交通事故及机损事故记录,车辆行驶里程记录及维修档案,及时填写各类报表。

 4、负责核实驾驶员报销费用,按照上传下达的车辆预算费用指标严格控制车辆使用费用。

 5、贯彻执行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 规章制度 ,负责贯彻、传达交通管理部门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每月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 教育 ,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7、负责建立健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完成公司车辆安全考核指标。

 负责组织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隐患。

 8、爱护车辆,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观念,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供文明、礼貌、安全行车服务。

 9、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保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要及时汇报和排除,不开带?病?车。

 10、积极参加 安全教育 活动,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停放车辆的防盗防抢防破坏措施。

 11、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等候交警部门处理,并通知车管员和单位领导。

 12、未经公司分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每次出车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13、车辆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购买燃油的,必须经车辆管理员同意。

 14、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1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16、调派车辆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事务部车辆管理员安排办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入厂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车辆安全管理规定3

 1、总则

 1、1为加强工厂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厂内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厂区范围内(含厂区外堆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作业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2、安全技术要求?

 2、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2、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2、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2、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2、6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2、7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在平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2、9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10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11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2、12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2、13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14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2、15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2、16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2、17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2、18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2、19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2、20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2、21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2、22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2、23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2、24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2、2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2、26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2、27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2、28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2、29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2、31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2、32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车单位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3、2公司、用车单位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3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3、3、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3、3、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3、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3、3、4、车辆事故记录。

 3、4调度部、安全部负责本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调度部及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厂内机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主管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管理部门统一设计、监制。

 3、7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8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除外),不得以车代步。私自以车代步者,加重处罚。

 4、安全技术检验?

 4、1公司用车单位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4、2调度部、安全部在用车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调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4、3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调度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调度部、安全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5、2对在检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6、附则

 6、1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监督实施。

 6、2用车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6、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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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车辆 # 规定 #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