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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车辆报废能拿到多少钱2021_保定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tamoadmin 2024-06-30 人已围观

简介1.河北清苑县对黄标车主动报废限制日期是什么时候?报废车又会怎样处理2.新国二货车报废时间3.徐水县城乡营运客车要求5年报废,我想知道在保定市地区有没有明文规定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为保证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市领导要求,各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要在2009年1月12日统一对外办公,现将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参照国

1.河北清苑县对黄标车主动报废限制日期是什么时候?报废车又会怎样处理

2.新国二货车报废时间

3.徐水县城乡营运客车要求5年报废,我想知道在保定市地区有没有明文规定

4.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保定车辆报废能拿到多少钱2021_保定汽车报废补贴标准

为保证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顺利实施,按市领导要求,各区县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联合服务窗口要在2009年1月12日统一对外办公,现将鼓励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的各项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黄标车淘汰补助资金发放范围:参照国家经贸委等部委发布的《汽...

如果你的车现在是黄标就证明已经报废了 现在的标准是十五年强制报废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变成黄标车不是按时间计算的,现行政策柴油车排放只要能达到欧三标准,就属于绿标车,柴油轿车没有具体报废年限,只要检验合格就可以上路,但15年以后会一年两验。希望我的回答你能满意。

2007年的柴油车肯定是黄标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要受很多限制。如果是营运转为非营运车辆的话,2015年就到强制报废期了,营运车辆的使用周期为8年,不管车况如何到期就必须强制报废。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周四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事宜。据悉,该项工作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商务局共同完成。针对黄标车补贴标准、黄标车申请补贴程序等问题,燕都记者通过走访为您详细解读。 现状:截至2015年保...

河北清苑县对黄标车主动报废限制日期是什么时候?报废车又会怎样处理

第一商用车网?原创

10月20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了扩大内需、推动消费增长,促进大宗商品和服务消费持续增长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将出台,包括推动汽车消费转型升级,鼓励各地出台促进老旧汽车置换政策等。

今年以来,国内多个省市已相继出台老旧汽车置换相关政策,尤其是针对国三柴油货车的淘汰政策,而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提鼓励老旧汽车置换,势必进一步加快国三车淘汰的步伐。2020年即将走到尾声,各地的国三车淘汰也将进入冲刺阶段。近日,潍坊、德州、日照、石家庄、保定、秦皇岛等多地已相继发布最新(包括2021年)国三淘汰补贴方案。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您的车如果淘汰能拿多少钱吧!

山东临沂:年底前力争淘汰国三柴油货车3.12万辆

10月15日,临沂市政府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临沂市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对提前报废的国三柴油货车,每辆给予0.42-3万元不等的资金补贴。

临沂市计划淘汰国三柴油货车445辆,约占全市货车数量总数的20%,占全省总淘汰数量的20%,力争今年年底前淘汰31195辆。

山东枣庄:今年淘汰国三柴油货车近6000辆?补贴最高1.6万元

10月10日,枣庄市推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在市政大厦召开。会议传达了《枣庄市营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对枣庄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提出了要求。

枣庄市淘汰总任务是8496辆,今年底要淘汰总数的70%、合计5947辆。要积极担当作为,统筹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淘汰任务。其次,要落实资金奖补政策,及时足额落实财政资金,保障淘汰车辆所有人的利益。2008年前至2013年低的国三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今年主动淘汰的将分别给予0.4万元至1.6万元不等的补贴。

山东潍坊:2020年国三淘汰补贴最高3.2万元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方案》,通过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督执法等措施,加快淘汰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预计2021年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其中,2020年淘汰数量不低于应淘汰中、重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总量的70%。

申请受理时间分两个阶段,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受理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废车辆补贴申请;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受理2021年度报废车辆补贴申请。

2020年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2021年淘汰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山东德州:2021年将淘汰现有国三柴油货车?最高补贴4万元

10月9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2020年全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新闻发布会。根据德州市国三淘汰计划,2020至2021年淘汰现有国三营运柴油货车13890辆,2020年淘汰70%,2021年淘汰剩余部分,符合标准的车主可领取资金补贴。

对此,德州市还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针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的国三标准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按照生产年限不同补贴1.6万至4万元,中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0.8万至1.92万元,微型营运柴油货车补贴0.5万至1.2万元;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前报废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按2020年相应标准的80%进行补贴。

山东日照:2020年底前国三淘汰补贴最高3.5万元

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表示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将对国三车辆淘汰给予补贴。

山东聊城:国三淘汰补贴延期至年底?补贴标准提高至0.-3.2万元

9月份,聊城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和促进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截止时间由2020年10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此后淘汰的车辆不再享受补贴;并将补贴标准由0.32万元至1.6万元提高到0.万元至3.2万元。本着早淘汰、多补贴的原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100%享受补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淘汰的车辆按补贴标准的90%享受补贴。

下图为年初时聊城发布的补贴标准:

山东淄博:2020年国三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最高3.2万元

2019年,淄博市政府曾签发《淄博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来看,国三淘汰将分为两个阶段,现在已经来到第二阶段,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河北石家庄:国三淘汰补贴最高1.6万元?明年5月底前截止

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石家庄将通过制定限行措施、加强执法监督、加大经济补偿等措施,淘汰32548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同时,公布了奖补实施方案。

补偿范围为,在石家庄市2013年及以前注册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2020年5月8日及以后转入石市的车辆不在此范围。

奖补原则为,重型车辆奖补标准高于中型车辆,货车奖补标准高于牵引车,注册年限较新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在2020年10月底前报废注销的车辆奖补标准较高。

奖补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21年5月31日17:00前,逾期不再受理。2021年及以后年度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将不再给予财政奖补。

河北保定:国三柴油货车10月底淘汰最高补贴1.45万元

9月底,河北保定市交通运输局、保定市生态环境局、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商务局、保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根据《通告》,保定的补贴标准在0.25万-1.45万元之间。2020年10月31日之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河北承德:2020年底前国三柴油货车报废享受补贴?最高补贴14000元

近日,河北承德发布《承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早淘汰多补助、晚淘汰少补助、过期淘汰不补助”的阶梯型补贴机制,鼓励当地国三车主尽快完成车辆淘汰。

补贴按车辆注册年限、车型等因素确定我市淘汰车辆补贴标准,2020年10月31日前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发放。

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受理的淘汰车辆按补贴标准减半发放。

河北秦皇岛:年底前共淘汰7018辆国三柴油货车

9月29日,秦皇岛市市召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会,截至目前,秦皇岛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共7018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的70%,即4913辆;力争12月底前,完成剩余的30%,即2105辆,实现淘汰任务清零。

为促进国三淘汰,秦皇岛市要做到源头管控到位、限制通行到位、车辆检测到位、回收拆解到位。要及时发放奖补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车主业户主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各县区要足额安排补助资金,并根据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等,合理确定淘汰补助标准,研究制定激励政策。

河北任丘:10月底前国三柴油货车全部淘汰

9月6日,河北任丘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安装在线OBD的公告,公告中提到,对于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柴油车(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要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部淘汰。对国三非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具备治理条件的,要按要求加装尾气治理设备,并报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机动车管理科备案。

河北黄骅:10月底前办理国三淘汰补贴

日前,黄骅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表示,为了加快国三车淘汰,自即日起我市辖区部分路段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各检测站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将不予检测。并在通告中表示:请国三及以下车辆所有人于2020年10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车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站“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办公室”办理车辆注销业务,并领取补贴资金。

河南洛阳:10350辆国三柴油货车最晚明年淘汰

10月11日,从洛阳市国三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洛阳市出台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将利用两年时间,逐步淘汰全市1035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该方案明确,全市1035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分两步走:今年年底前,淘汰7362辆;2021年,淘汰剩余的2988辆。

按照方案要求,本次淘汰工作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

河南郑州: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7万辆

10月1日,郑州市发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郑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郑州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意见》3个文件。根据《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17121辆;11月1日起,四环以内大宗物料运输重点用车企业,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全市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禁止国四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

山西太原:国三报废补贴延期至11月底

10月9日,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确保广大车主均能及时办理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的申领手续,经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老旧柴油车辆淘汰“一站式”服务窗口,将延期至11月30日。

9月30日前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并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国三柴油车车主,仍可去办理相关补贴。

山西运城:2020年底前淘汰国三柴油货车1万余辆?最高补贴1.43万元

8月底,运城市印发《运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运城将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万余辆,切实减少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方案提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是指在运城市公安交警部门2013年年底前注册、出厂车辆排放登记为国三及以下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补助标准参照《山西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补贴标准制定。其中,2008年及以前的中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5500元,重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8800元;2009年至2010年的中型载货车补助标准为8800元,重型载货车为1.43万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新国二货车报废时间

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每周四申报黄标车提前淘汰事宜。据悉,该项工作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商务局共同完成。针对黄标车补贴标准、黄标车申请补贴程序等问题,燕都记者通过走访为您详细解读。

现状:截至2015年保定市区需淘汰2.42万辆黄标车

“什么样的车是黄标车?”燕都记者了解到,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机动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机动车。

据了解,到2015年保定市区内需淘汰2.42万辆黄标车。其中,市区可享受补贴的黄标车共1.21万辆,分别为2013年5700辆、2014年3400辆、2015年3000辆。 记者从保定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根据相关测算数据显示,1辆汽油黄标车的污染排放量分别相当于5辆国Ⅰ、7辆国Ⅱ、14辆国Ⅲ、28辆国Ⅳ标准的汽车。

补贴:黄标车补贴金额3000—18000元不等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黄标车淘汰更新步伐,保定近日下发《方案》,对未到报废时间但申请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予以财政补贴。

《方案》中详细规定了补贴车型、标准,补贴车型涵盖轿车、客车到货车,补贴标准从3000—18000元不等。听到这个消息,车主刘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自己的车能否享受补贴,他的车是一辆购于2002年的汽油车。据保定市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姜伟介绍,冯先生这种情况不能享受黄标车补贴,因为该车注册时间未在财政补贴要求的注册日期范围内。 燕都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保定范围内享受财政补贴的黄标车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保定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人为个人的机动车,车辆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且符合黄标车标准,黄标柴油车需在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黄标汽油车需在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车辆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自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前办理黄标车提前报废手续。

注意事项:以下几种黄标车提前淘汰也没有补贴

《方案》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或灭失,无法向回收部门交实物的黄标车;可享受中央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对《方案》中提到的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的规定,姜伟解释,3个周期指的并不是3年,而是车辆检验次数,对于不同年限的小型车有不同的检车周期。如6年以内的(标注:2012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小型车是2年一检,2年为一周期。6至15年的小型车每年一检,1年为一周期,超过15年的小型车是半年一检,半年为一周期。超过20年的小型车是一季度一检,一季度为一周期。

申报材料: 9月8日起每周四在保定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保定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将设在保定市行政服务中心。保定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张志伟称,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工作由保定市财政局、保定市环境保护局、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商务局联合开展。

目前设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还未开展工作,预计在9月8日之后开始办理申报事宜。但是张志伟也提醒广大车主,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申报事宜只会在每周四集中受理。 《方案》规定,申请该补贴的车主需提供以下材料,即《保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特定标识物的报废车辆照片(显示报废车辆牌照、全貌、车架号);《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银行卡或账号。

领取时间:保定市分三次发放补贴首次领取在今年9月

黄标车主对于补贴领取时间也希望进一步了解。燕都记者从保定市财政局获悉,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黄标车,该局将分两个年度三次把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201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已经在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保定市车管所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9月份可以领取补贴资金。2014年办理淘汰黄标车的,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11月份领取补贴资金。2015年办理提前淘汰黄标车的,2015年3月1日至5月30日按申领程序办理手续后,6月份领取补贴资金。

据悉,保定市完成三次贴补发放后,黄标车提前淘汰申报补贴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您如果遇到任何有关黄标车的问题,可拨打燕赵都市报冀中版新闻热线2057966,本报将联系相关部门为您答疑解惑。

补贴车型、标准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5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徐水县城乡营运客车要求5年报废,我想知道在保定市地区有没有明文规定

蓝牌照小货车强制报废时间是15年,10年后一年两次审车,审不过也要报废。中途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控干预可能提前报废,就像现在的国二车强制报废一样。只要没有这种政策出台,正常使用时间是15年。

2017年11月1日起,“国二”排放标准的车已禁止在工作日期间进入河北石家庄、保定和廊坊市的主城区,这也意味着,这些城市主城区的“国二”车,已没什么使用价值;

“国二”限行是从上海、北京开始的,在环保压力之下,其他城市逐渐效仿。北京为限行“国二”;还是做了一点功课的车主在选择报废“国二”车时可以领到最高1.2万元的补贴;有些“国二”的车,经过检测达标的还可以升级成“国三”。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HOLLOW老乡啊我也徐水的这是我找到的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

国家汽车报废新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lO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6、没有调整的内容和其它类型的汽车,仍按照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和《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07号)执行(注:轻型载货汽车是指厂定总质量大于1.8吨小于等于6吨的载货汽车)。右置方向盘汽车报废的管理,按照公安部《关于加强右置方向盘汽车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号)执行。

7、对按规定需办理审批手续的延缓报废车辆,仍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对原已办理延缓报废手续,但未达到新的报废标准的,按普通正常车辆管理,重新打印行驶证副证,并按规定办理年检签章,不再加盖廷缓报废检验合格印章;对按照原报废标准应当报废但未办理完毕注销登记的车辆,按照新规定执行

这是2007年的 希望能帮到你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解读

 解读一:使用年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车辆的出厂日期计算。所以,消费者购买机动车后,应尽快办理登机手续,延期办理有可能导致按车辆出厂日期计算使用年限。连续3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解读二:多长时间验一次车?

 3个未检验周期不是指3年,而是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周期。

 根据规定,私家车六年之内2年一验,六年到十五年是一年一验,十五年以上是半年一验;营运车辆五年之内一年一验;三个周期不验的,就会自动注销。也就是说,一辆全新私家车,连续6年未年检就会被强制报废。

 解读三:新旧报废规定年限不同

 新报废规定与旧报废规定相比,部分机动车报废年限进行了调整。其中,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由8年延长至10年;小型教练车由15年缩至10年;公交客运载客汽车由15年缩短至13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解读四:报废前1年内不能买卖

 对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也就是说,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前1年内,不能再进行买卖。营运车辆在报废前一年内想过户为非营运私家车,想人为延长使用期限也是不允许的。

 交警提醒:

 保定市交警支队提醒广大车主要及时验车,防止因超期检验造成机动车被强制注销,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行驶,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最高二千元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全文

 第一条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 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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