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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

tamoadmin 2024-05-31 人已围观

简介1.汽车维修工时费和提成怎么算2.什么是汽车维修工时费,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汽车维修工时费雾里看花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最怕车子进4S店。不管是普通维保还是拆装修理,进去以后就发现“很差钱”。而工时费这个普通消费者并不十分清楚的收费项目更让人头疼。经采访中发现,不仅4S店与快修厂工时费相差很大,同样的项目在4S店的价格差距也能成倍数。乱象相同项目工时费相差近半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去

1.汽车维修工时费和提成怎么算

2.什么是汽车维修工时费,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上海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

汽车维修工时费雾里看花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最怕车子进4S店。不管是普通维保还是拆装修理,进去以后就发现“很差钱”。而工时费这个普通消费者并不十分清楚的收费项目更让人头疼。经采访中发现,不仅4S店与快修厂工时费相差很大,同样的项目在4S店的价格差距也能成倍数。

乱象相同项目工时费相差近半

对于很多车主来说,去4S店维保,大都只关心需要多少钱,而对维保费用的详单并不清楚。 “很多费用其实就差在人工上。 ”一位4S店的工作人员称。就工时费的问题咨询了省城多家汽车品牌的4S店。

拿洗油路这项最为平常的维保项目来说,以本田雅阁这款车咨询了两家,一家维保其中所含的工时费为240元,而另一家全洗的工时费只要100元。别克英朗这款车,三家4S店给出的工时费价格都不一样,从200元到380元不等。同样的服务同样的车型,而且都是4S店的价格,工时费相差近半。

而如果拿4S店的价格与普通私人专业修理厂比,又会是另一番景象。拿换机油来说,十万上下的车子机油保养在300元以上,其中工时费至少要一百多元。而在一些专业修理厂,自己买机油,人工也就几十块。

4S店工时费与“时间”越来越远

对于工时费,4S店这样解释:工时(定额)应是完成一个工序所需的工作时间。说白了,工时费不单单是人工的时间费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其中的技术价值。单问多长时间完成对消费者意义不大。

因此,不同价位的车型、不同的维保项目,工时费是不一样的。 “同样做一扇门的喷漆,福克斯300,奥迪800,可能奔驰就需要将近2000,其中的工时费是占大头的。 ”一位4S店的工作人员称,拆卸技术收费就更高,因为很多高档车的拆装一般修理厂是没有能力完成的,只能在4S店作业。

车主不少好车也选择“大排档”

虽然如此,但是同车型同项目工时费的较大反差,也反映出市场的混乱,让消费者摸不清头脑。在高新区工作的李先生表示,现在自己的“马六”,普通换机油、喷漆等小工程都是去比较熟悉的修理厂,多少可以省一点。不过动作比较大的项目,他还是选择去4S店,即便要多出钱。

而在三里街一家修理厂也看到,相对较为高档的奥迪、宝马车也开始放弃4S店了。 “以前总说这些修理厂是大排档,但是换机油这种事情还是可以在快修店的,工时费省了好几倍的钱。 ”宝马车主钱先生说,他可以理解拆装这些技术含量较高的工时费,但是普通保养就要近2000元,他实在觉得有些不靠谱。

物价部门市场成熟时自然会解决

对于工时费的乱象,合肥市物价局价检处的张处长表示,工时费的定价前些年放开了,由商家自主定价。相比于“大排档”,4S店本身销售服务一体的建设成本就很高,费用自然会上去。关于各家店的价格落差,消费者就需要货比三家了。另外,维修机构也有一个资质问题,资质高的各方面硬件软件都更优质,收费就会高一些。张处长认为,随着汽车维保市场各方面日臻成熟,这个问题也会通过市场本身的调解趋于缓和。

汽车维修工时费和提成怎么算

劳务车辆维修费怎样开具

答:劳务修理费也就是人工费;修理发票是要注明材料费和人工费(工时费)的.

维修费收入开具发票,在开票系统选择劳务名称为设置的"维修费",具体显示默认即可.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车辆维修费劳务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需要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车辆维修开增值税发票,如果客户需要可以开明细,如果客户不需要可以不开明细表,就写维修费,数量写几辆车就行.

公司车辆维修费计入什么科目?

根据用途计入相应科目,比如用于运营的车辆,修理费可以记入营业成本,销售部门使用的可记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使用可记入管理费用.

车辆维修费用=工时定额×工时单价+配件价格×(1+加价率).

车辆维修费用=工时费+材料费+其他费用

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

公司租用汽车的维修费,如果是用于经营的,可以计入销售费用-修理费;如果是用于公司管理的,可以计入管理费用-修理费.

因为租赁的汽车是企业控制的经济资源,视同自己的资产.

上文除了为大家讲解了关于劳务车辆维修费怎样开具发票的内容,也将在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使用的不同性质的车辆不同的用途怎么做账,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希望上文可以帮助到你,如果还想获取更多关于车辆维修费的内容还可以点击在线答疑呢.

什么是汽车维修工时费,国家有没有具体的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

1.工时费计价公式

工时费计算

目前,在各地普遍采用的工时费计价公式是: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该车型的技术复杂系数(其中,车型技术复杂系数有的地区未采用)。

2.工时及工时定额收费的内涵

目前,维修企业对外多以工时定额及单价与维修客户计费;对内则多以完成的定额工时,作为班组或技工个人计核其提成收入的依据。因此,对工时及工时定额收费含义的理解与剖析,从经营、管理角度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工时费计算

3.工时所包含的内容

要正确理解工时定额,首先应该认识到:工时不等于施工时间。按照可靠性理论中对维修时间的定义,维修时间应由以下几个时间组合构成:

a.维修准备时间(包括业务接洽,生产计划、调度,生产场地、工具、配件准备等工作时间);

工时费计算

b.车辆故障诊断时间(含维修前检测、诊断时间);

c.实际施工时间;

d.试验、调试时间;

e.场地清理时间。

常碰到这样的情况:在开放式维修作业(允许客户进入生产区“守着”技工修车)的企业,客户在车辆竣工结算时,会提出对工时数的计核异议,因为他们对完成该车维修仅用了多少时间是亲眼所见,而计费却远远高出这个数字。维修企业结算人员往往不能圆满解释计核工时的来历,仅告知用户是从《定额标准》中查出的。虽然客户也查看了《定额标准》,但总感不服,其症结就在于客户把维修时间中的“实际施工时间”当成了维修工作总时间,对此应向客户解释、说明。

工时费计算

4.工时费所包含的内容

在对内计核工时费提成时,也常常遇到基层班组或技工对工时结构与工时费的误解。作为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向班组或技工个人解释清楚,说明他所施工完成的工时构成部分(实际施工时间那一部分)和工时费所包含的内容。

无论工时单价法定多少,工时费都应包含以下内容: a.上缴给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的税金; b.经营、生产与管理的固定成本 ;c.经营、生产及管理费用; d.应完成的利润。

企业应按上述项目所占的实际比例,计算出合理的工时提成比例,并作出说明,以使员工心服。

工时费的基本计核方法

1.整车大修 ———对整车大修,目前各企业经常使用的计核方法主要有3种,可视具体情况选用。

a.定额制。即完全按企业所在地颁布的《定额标准》中该车型的整车大修定额计核,所涉及的配件、材料费用另行加计。

b.合同制。即采用各工种、工序的工时与配件、材料包干,限额计费,其具体内容由企业和送修方协商确认后,在维修合同中写明。

c.混合制。即一些工种(如发动机、底盘各总成与电器系统的维修)采用按地方颁布的工时定额计核,另一些工种和作业项目(如车身的钣金修复、车身涂装、蓬垫、内外装饰修复等)按合同制包干计核。混合制计核方法适应了不同修复难度和不同涂装用料、工艺要求的具体情况,故应用较为普遍。

2.总成大修———总成大修一般均按定额制计核工时费,但有两点须予以注意。

a.因目前不解体检测、诊断技术尚不够完善,还无法在修前检测中精确判定总成内部零件的磨损或损坏程度,故在客户报修确定维修作业项目,签定合同时,应留有余地。即应说明总成解体,进行零件检验、分类后,方能最后确定零件(特别是曲轴、气缸体等重要部件)的更换方案;到时应请车主到企业现场予以确认后,共同认定零件更换方案,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这不但是对客户的尊重,同时也避免了今后结算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汽车维修工时费是指除材料费以外的费用,除非你自己动手不则工时费就要出,简单点就是劳动报酬。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汽车维修行业收费标准,其标准的制定都是各地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经物价局审批的。国家的相关规定如下:

《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维护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及用户的正当权益,提高公路运输及社会综合效益,保证交通安全,以适应道路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本着面向全行业管理的精神和精简的原则,建立健全和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

第三条 凡是经营汽车(包括挂车、半挂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国营、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均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坚持“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方针,促进行业内的横向联合,走专业化生产的道路,使各种类型汽车维修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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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的开业和歇业

第五条 申请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批准,个人持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证明,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按开业技术条件进行技术审查,发给技术合格证,并持批件和技术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对己开办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清理。经审查合格的发给技术合格证。对不合格者,应限期整顿,整顿后仍不合格的应令其转业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变动维修项目,应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动营业地点,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申请歇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在一个月前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缴销营业执照,撤销银行帐户。

第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变更、歇业时,有关税务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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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

第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的技术条件应按经营项目分类制定。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汽车大修、总成修理;

二、汽车维护;

三、汽车专项修理(指专门从事汽车车身修理和喷漆、电器设备修理、蓄电池修理、蓬布座垫修理、水箱修理、轮胎修理、更换汽车门窗玻璃、汽车空调器修理等业务)。

第十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具备与其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维修厂房和停车场地,且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准利用街道和公共场地停车和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 经营第一类汽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具有正式级别的汽车维修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工(含具有安全驾驶两年以上、持有正式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其它类型的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一定比例的有正式级别

的汽车维修技工。

第十二条 各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具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必要的维修设备、检测设备和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工具。对其中利用率较低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外协作业,但双方必须有固定的委托合同。

第十三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开业技术条件的具体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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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国家标准局发布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 GB3798~3803一83、GB5336一85)和交通部颁发的汽车修理技术标准(JT—3101—81)的规定执行,或按各地交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标准会同各级标准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并必须符合车辆

管理部门安全检验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保证维修质量,健全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和必要的检验设备。凡进行大修和解体维修的车辆出厂时,承修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全部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等技术文件。车辆合格出厂后,要规定一定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件事故和经济损失,由承修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与用户发生维修质量纠分时,由当地标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仲裁。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接受委托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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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汽车维修的收费管理

第十七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必须按统一的《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计算维修作业工时及收取汽车维修费。不得随意加价,乱收费用;不准用给私人回扣等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不正当手段,搞非法经营。《汽车维修工时定额》和《汽车维修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报当地物价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使用的发票(包括各种结算凭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由使用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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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维修车辆的管理

第十九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对维修车辆的路试,必须按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维修,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方可承接。

第二十一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认真执行不准利用维修配件拼装车辆的规定。在用车辆的改装,须由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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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汽车维修行业的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抓好汽车维修行业的管理,做好本行业的规划、服务和维修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职工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汽车维修的技术经济信息交流和配件调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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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检查监督和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要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以及财政、公安、物价、税务、标准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维修户,应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经济制裁、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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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文章标签: # 维修 # 汽车 # 工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