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汽车政策 汽车政策

汽车三包法解读_汽车三包法全文发布日期

tamoadmin 2024-05-26 人已围观

简介1.电动汽车相关责任2.汽车三包规定时间3.汽车三包什么时候推出?4.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5.车辆三包法规定介绍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

1.电动汽车相关责任

2.汽车三包规定时间

3.汽车三包什么时候推出?

4.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5.车辆三包法规定介绍

汽车三包法解读_汽车三包法全文发布日期

法律分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还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

电动汽车相关责任

2022年最新汽车三包法,它来了。对于我国日益壮大的汽车市场,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购车权益是无数车友的心声。下面就来说说关于汽车三包的最新规定。

首先,汽车三包规定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行。是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详细内容如下:

1、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2、明确销售者在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3、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

4、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有更清晰透明的参考;

5、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

6、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7、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8、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的权益;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9、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

在此,足以体现到政府积极响应人民需求,政策的激励将让我国汽车市场得到更高质量的发展。

汽车三包规定时间

电动汽车相关责任

201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汽车三包”政策迎来修订。2019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汽车三包”修订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同年4月14日。

根据“汽车三包“修订稿说明,“新规”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责任作出了规定,推出降低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用系数、将“汽车三包”起算日期调整为实际交车日期等多项利好调整,此外,将管理主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调整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原质检总局令第150号,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自2013年实施以来,对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提升、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汽车三包工作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该规章亟待修订。”修订说明称。

近年来汽车售后服务领域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汽车投诉报告,2018年汽车修理、车险服务、汽车保养等售后领域的投诉占比为8.07%,高于2017年的7.12%。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由于汽车高科技装备、先进技术越来越多,对汽车维修工的技术水平要求比较高,导致维修技术人员匮乏,一次性修复率较低,消费者的售后服务投诉也随之增加;此外,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加,有些质量问题已经到了集中爆发期,加剧了消费者的投诉。

其中,高速发展的新能源汽车所涉及到的特殊零部件,未被纳入2013年颁布的《汽车三包规定》当中。而从2013年至今,我国新能源汽车实现了高速发展,销量从2013年的1.8万辆发展至2108年的125.6万辆。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消费者也面临着更多相关的售后服务问题。

除了其他与传统汽车相同的部件适用于“三包”规定之外,此次“新规”还对家用电动汽车主要零件的三包责任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四点:一、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二、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三、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四、是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除了家用电动汽车之外,“汽车三包”修订稿还进一步补充道,油电混合动力汽车中的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适用于“新规”。而氢能源等其他新能源汽车目前尚未批量上市,本次修订暂不涉及相关内容。业内相关分析称,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在由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过渡期,尽管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认知度和接受度越来越高,但对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不信任致使购买过程中出现犹疑的现象依然较多,而“汽车三包”新规将有助于增强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信心。

除了对家用电动汽车的“三包”服务作出进一步规定之外,本次“新规”还推出了多种措施,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首先,针对消费者退换车支付补偿费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不超过0.7%;第二,将“三包”服务由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算,调整为按照实际交付日期起算;第三,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

在管理主体上,根据国家机构改革情况,将《汽车三包规定》中“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权,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结果公开。

“法律法规制定往往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如今在社会正需要的时候,新规的推出很与时俱进。”郝庆丰称,“新规”对新能源汽车做了进一步的规范,此外规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区域监督管理主体,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有助于“汽车三包”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落地。

汽车三包什么时候推出?

即2013年10月1日规定的正式实施

汽车三包规定,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新出台的“三包”规定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汽车保修期是指汽车厂商向消费者卖出商品时承诺的对该商品因质量问题而出现的故障时提供免费维修及保养的时间段。

所谓的汽车保修期,其实并不是车主想修就修,想换就换,在保修合同中其实有注明:重要部件保修期、大型零件保修期、综合保修和全面保修等不同的范围。

未按规定进行保养。用户购买新车后,如果在规定里程内没有到指定4S店或厂家指定的特约维修站做定期保养维护,如果车子出现了问题,即便是在保修期内,用户也要支付一定的维修费用。

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不保改装车”几乎是所有厂家在保修期问题上的共识,甚至有些品牌的保修条款中还规定,如果用户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用于出租、租赁或竞技比赛,也会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利。

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汽车保修期只能在大的方面给客户保障,由于使用不当或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坏,只能由用户或其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国家实行的汽车三包是在今年的10月1号正式推出,不过有的车企提前实施了三包。比如比亚迪,比亚迪从8月31号就开始正式实施三包,成为第一家率先实施汽车“三包”的自主车企。比亚迪这么做是很有底气的,从去年开始,比亚迪就推出了“4年或10万公里”超长质保。

车辆三包法规定介绍

新“汽车三包”有法可依

汽车三包规定,指的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它是我国汽车产品质量担保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3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这也是汽车三包规定实施6年来首次迎来修订。

2019年5月24日,中国消费者报社联合慧科讯业在京发布《消费者满意度与汽车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2019版)》。发布会上,针对业界关心的新能源车三包问题,邱丽君表示,在此次修订稿里已经“有所体现”。

“事实上,2013年出台汽车三包规定的时候,新能源汽车还没有在市场上得到广泛应用,因而汽车三包规定里对这方面没有做详细的表述。”邱丽君表示,“这次修订,把关于新能源汽车一些三包的条款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细化。希望通过制度完善,为汽车行业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共赢局面。”

质量问题频发汽车三包完善“新能源”选项

新能源汽车在我国汽车市场持续升温。2018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总销量125.6万辆,同比增长61.7%。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售105.3万辆,同比增长82%;

根据公安部公布的机动车保有量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61万辆,全年增加107万辆,纯电动汽车保有量211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06%。

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上扬和保有量的增加,新能源车的质量问题凸显。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2018年国内新能源汽车召回数量达13.8万辆,涉及7家厂商,召回率较高。

有业内人士表示,与发展了100多年的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副主任王琰透露,当年三包规定起草的时候,并没有把电动汽车的动力蓄电池行驶电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单独纳入退换车的条款中,因此,这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内容。

“汽车三包规定中针对传统能源汽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有具体的换、退车条款,但并没有将新能源汽车,特别像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重要部件纳入对应的换、退车条款中。”王琰表示。

2019年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电动汽车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政策。

具体来看,意见稿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要求生产者将动力蓄电池放电容量衰减限值和对应的测试方法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退换车条款中补充了家用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故障。

有业内人士表示,此次修订将有助于汽车“三包”规定与时俱进,增强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消费信心。

投诉解决率不降反增,消费者权益保护“仍在路上”

“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掀起轩然大波后,社会各界对汽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的诚信缺失和金融服务费暗藏猫儿腻提出了不少质疑。舆论步步关注的背后,折射出的是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全国消协组织投诉与咨询信息系统的数据显示,2016年~2018年汽车产品(含零部件)每年的投诉从2016年的1.5万件上升至2018年的1.9万件左右,投诉量逐年增加。而投诉解决率则从2016年的73.84%下降到2018年的67.8%,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有分析认为,尽管中国汽车市场产销已经连续10年蝉联全球冠军,但对于汽车消费者权利的保障,无疑仍“任重道远”。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张德志看来,汽车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五大领域。一是经营者巧立名目,消费者辨识难;二是经营者不提供凭证,消费者取证难;三是产品质量出现纠纷,消费者鉴定难;四是经营者推诿扯皮,消费者协商难;五是维权涉及问题复杂,消费者投诉解决难。

王琰透露,除了对电动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外,本次修订还将重点关注三包补偿系数的调整、三包日期的计算等问题,并拟建立“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等,加大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针对当前消费者退换车支付使用补偿费用偏高的问题,将使用补偿系数n从现行《汽车三包规定》中的0.5%至0.8%,调整到上线不超过0.7%、下线不封底。

同时,此次修订增加了推动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的规定。“拟借鉴美国等汽车大国的做法,推动构建汽车三包争议第三方处理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消息,除了加快修订汽车“三包”规定外,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汽车销售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破除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潜规则,坚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消费投诉公示,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更好地规范汽车行业发展,推动汽车消费升级扩容,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天,我们的汽车编辑要为大家介绍一下与汽车有关的知识。在平时的使用中,汽车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朋友们中有人提出的汽车三包法的相关规定问题。不要担心,让我们来听听汽车编辑怎么解决这个疑问吧。2012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五章详细说明了汽车三包责任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维修期不少于3年或驾驶行程不少于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而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则要求2年以上或驾驶行程50,000公里以上,同样也以先到者为准。这些期限自销售者出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家用汽车产品的维修期间,如该汽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凭三包证书向维修人员提出免费维修的要求,包括工时和材料费。如果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驾驶行程在3000公里以内(先到先得),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部件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在三包证书上注明。此外,在汽车易损件的质保期内如果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则消费者也可以免费更换易损件。易损件的种类范围和质保期由生产者在三包证书上注明,而生产者明示的易损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或者规定,具体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文章标签: # 汽车 # 三包 #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