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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新汽车节能补贴的消息,车辆节能补贴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

关于最新汽车节能补贴的消息,车辆节能补贴

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本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深化行业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有效承接财政补贴政策,研究建立与碳交易市场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地方主体责任,遏制盲目上马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项目等乱象。推动完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管理相关法规,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加强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监督检查,促进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对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6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确定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支持政策,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给予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新建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制度,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如下:

1、纯电动乘用车单车补贴金额=Min(里程补贴标准,车辆带电量*400元)*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调整系数*车辆能耗调整系数;

2、对于非私人购买或用于营运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相应补贴金额的0.7倍给予补贴;

3、补贴前售价应在30万元以下(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官方指导价等为参考依据,“换电模式”除外)。

根据相关规定,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动力电池、充电站等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并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目录审查、检查检测等工作。

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包括私人直接购买、整车租赁和电池租赁三种形式:

1、直接购买,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私人用户;

2、整车租赁,中央财政对汽车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汽车生产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租赁企业;

3、电池租赁,中央财政对电池租赁企业给予补助,电池租赁企业按扣除补助后的价格向私人用户出租新能源汽车电池,并提供电池维护、保养、更换等服务。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

为加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

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文章标签: # 汽车 # 新能源 #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