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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

tamoadmin 2024-06-15 人已围观

简介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3.新能源国补政策4.上海新能源车补贴一万细则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1、整车购置税减免:全年品牌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旧按照市场标价实行按比例减免,最高减免不超过7.5万元;2、旧车报废换新车补贴:对于市场标价6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以及7.5万元以内旧车报废换新车,给予单车最高3万元补贴;3、推广示范:为了推广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2.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3.新能源国补政策

4.上海新能源车补贴一万细则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解读,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细则

2023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1、整车购置税减免:全年品牌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仍旧按照市场标价实行按比例减免,最高减免不超过7.5万元;

2、旧车报废换新车补贴:对于市场标价6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以及7.5万元以内旧车报废换新车,给予单车最高3万元补贴;

3、推广示范:为了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23年将实施推广示范,对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单位补贴最高10万元,对个人补贴最高7.5万元;

4、促进消费:对于按期完成置换任务的消费者,政府将在补贴之外,根据消费者置换任务和选购新车型,给予额外补贴,单车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万元。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 》

第一条 为了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五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六十条 中央财政和省级地方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

第六十一条 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2020年4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延长了补贴期限,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另外,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得到平缓,即原则上2020-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 (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上述《通知》还对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设置了价格“门槛”,即《通知》提出,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 (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此外,上述《通知》还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新能源国补政策

法律分析: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插电式(plug-in)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乘用车。

法律依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

第九条 补助标准根据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对满足支持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

第十条 财政补助采取退坡机制。试点期内(2010-2012年),每家企业销售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分别达到5万辆的规模后,中央财政将适当降低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 中央财政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采用电池租赁方式的企业,补助数量按其服务的新能源汽车数量确定。

上海新能源车补贴一万细则

新能源国补政策: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2022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即续航、能量密度、能耗要求不变。

3、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技术指标体系稳定,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

为创造稳定政策环境,2022年保持现行购置补贴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及门槛要求不变。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要求,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

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二、明确政策终止日期,做好政策收尾工作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

为保持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发展势头,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销售趋势以及企业平稳过渡等因素,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年12月31日终止,2022年12月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同时,继续加大审核力度,做好以前年度推广车辆的清算收尾工作。

三、加强产品安全监管引导,确保质量和信息安全

健全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强化产品质量保障能力,满足国家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在线升级等管理要求。提升企业监测平台效能,提高售后服务能力,做好事故应急响应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汇总起火及重大事故信息,加快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对于隐瞒事故信息、不配合调查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涉事车型补贴资格。

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将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个人用户如何申请补贴?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补贴申请主要采用线上申请方式。申请人必须是车主本人,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车信盟”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在指定页面发起购车补贴申请,申请前须认真阅读《申请告知书》并签订承诺书,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信息:本人有效身份信息,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有效借记卡卡号(用于接收补贴资金),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报废或者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已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上传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无法辨识,或者需要进一步补充信息的,我们将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信息。

只要购买汽车,都能申请补贴吗?

不是的。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领补贴。一是申请人应当是个人用户,各类企事业单位用户此次不在补贴支持范围内。二是申请人需要报废或者转让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小客车,并且在我市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才可以申请补贴。也就是说需要换旧车、并买新车,才能申领补贴;若没有转让或者报废旧车,只是单纯购买新车,是无法申领补贴的。

此外,购买下列汽车的,也无法申领补贴:一是购买的新车是燃油车或者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二是购买的纯电动汽车用于营运。三是购买的是二手车。

法律依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用户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用户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用户购买的,符合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或者《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小客车。个人用户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销货方为注册在我市的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我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文章标签: # 汽车 # 补贴 # 新能源